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政治上要求进步、业务上勤奋钻研,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方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13]219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学财[2014]8号)、《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奖励标准
新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3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人民币12000、8000、4000元。
新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安排经费。学院根据学校下拨总经费,确定各等次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不低于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的40%(含推免生)。
三、参评资格
1、新生学业奖学金面向所有当年正式注册入学的一年级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
(2)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3)休学、退学;
(4)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5)在入学报到日前未将本人档案转入我校。
四、评定原则
1、学院按照研究生院实际下拨总金额,按人数比例分配至数学、网络空间安全、教育学、应用统计、教育五类专业,每类专业内部评定奖学金等次,小数向下取整,余额由学院统筹分配。
2、所有符合条件的统考硕士研究生按照录取分数,以总评成绩排序确定2020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时先确定第一志愿考生等级,再确定调剂考生等级。总评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
总评成绩=100×(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70%+(专业笔试成绩×30%+英语听说能力×20%+面试成绩×50%)×30%。
3、推免生评一等奖学金。
五、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一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新生学业奖学金方案、组织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及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条 学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附则
1、本方案只适用于研究生新生。
2、本方案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同类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