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就做好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学术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依据《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2版)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依据《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3版)制订。
2.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应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
(1)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端)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具体步骤见附件),未按时提交将影响期末考试成绩的录入。
(2)研究生导师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端),修改和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或由研究生秘书依据导师审核签名后的纸质培养计划表,在系统中代为审核)。
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完成后,研究生院关闭培养计划制订系统,培养办公室集中审核全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学院无需再向研究生院提交纸质文档。
附件:1、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培养计划步骤
2、导师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步骤
2014年12月5日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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