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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湖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字【2012】21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4       点击数:

为了培养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表彰热心为研究生服务、乐于奉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干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研究生院备案的在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学生社团或班委会任职的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组织协调能力强,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乐于奉献,热情服务,在所任职位上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5.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含1年)。

三、评选比例

按各学院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总数6%的比例进行评选。

四、评选时间

每年9-10月评选。

五、奖励方法

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办法,学校为优秀研究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每人500元。

六、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党委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组织安排,在院团委及导师推荐基础上拟定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核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七、其他

1.凡已获奖励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校研字[2009]9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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